勞動單位規避責任的5種現象
2010-12-0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單位規避責任的5種現象
據介紹,從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來看,新《勞動合同法》執行以來,不少企事業單位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方面,想方設法予以規避,這方面主要有5種現象。
現象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的同時,要求與勞動者簽一份兼職說明書,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就是聲明自己有原單位,原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障金,勞動者與現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兼職關系,現單位不承擔員工的社會保障等方面,只支付勞動者勞務費。
現象二:由甲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乙單位用人,而且簽訂的合同期限很短,一旦合同到期,也不及時主動地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現象三:目前不少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按照要求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現象四:以勞務派遣形式派遣臨時工作人員。這種勞務派遣具有三個特點:臨時性、可替代性和輔助性,但勞務派遣本應該由正式員工擔任。
現象五:單位內部不具備用人主體的部門擅自聘用員工,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用人單位這5種規避現象違犯了新《勞動合同法》,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勞動仲裁部門表示,他們將根據勞動爭議案件的新特點,采取相應對策,加快案件審理進度,積極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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