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應該以書面形式更改
2011-01-1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1用人單位書面向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的要求,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2在一定的期限內雙方進行協商; 3簽訂變更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變更的時間。
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對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內容及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事實,有著重要的意義。如未及時簽訂變更協議,勞動者在新崗位工作一段時間,感覺不滿意而要A可原崗位工作,一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勞動者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用人單位將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笫2款也明確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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