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休小常識
2011-04-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一、職工退休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退休:
(1)男性年滿60歲,女工人滿50歲,女干部滿55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已達到退休養老條件的職工可享受什么樣的養老待遇?
答:(1)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3)1997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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