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養老保險之續費年限
2011-04-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有利于衡量職工繳費時間的長短,是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之一。
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職工勞動時間的長短。一般情況,連續工齡不能作為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滿10年能否領取養老待遇?
答: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滿10年的,退體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齡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上年度全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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