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合作舉辦公共管理碩士社會保障方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素質,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09〕16號)和《關于開展全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8號),經部領導批準,我部將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以下簡稱研究生院)合作,舉辦2010級公共管理碩士(MPA)社會保障學位班。具體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是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有學士學位),各省、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骨干或重點培養的年輕干部,愛崗敬業,廉潔勤政, 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為在職學習,每年春季和秋季來京集中授課兩次,每次二十五天左右。
三、學費
學費(含論文指導及答辯費)共計3.5萬元,由學員或所在單位承擔并交研究生院。來京集中學習的路費、食宿費自理。
四、資格審查與報名
(一)考生須填寫《2010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碩士社會保障專業學位班招生報名審批表》,連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復試時查驗原件),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處審查。各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確定報考人選后,于 5月31日前上報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經部內有關單位與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7月10日前通知報考考生。
(二)符合條件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約在7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登陸規定網址按程序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約在7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確認。
考生可在北京報名,在北京參加考試;也可在當地報名,在當地參加考試;報名和考試均為全國統一組織,逾期不予辦理。
五、考試方式、時間和科目
考試方式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初試為全國聯考,時間為10月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科目為:英語(100分)、公共管理基礎(150分,包括行政學和管理學)和綜合知識(100分,包括語文、數學、邏輯學,分值比例為40∶30∶30)。
復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和綜合面試,由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碩士教育中心單獨組織。復試具體安排在聯考成績公布后,預計在2010年12月或2011年1月。
六、錄取與入學
根據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最終確定錄取名單,2011年春季入學。
七、學習年限及學位授予
正常學習年限為兩年半,對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的,學習年限可延長至四年;在規定時間內修滿學分、論文答辯通過即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證書,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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