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 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工作的通知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等有關中央部門預算單位: 根據中組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落實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8]46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等有關中央部門預算單位:
根據中組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落實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8]46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通知》(財企[2010]240號),為做好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以及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給予補助,是中央關心離休干部、維護社會穩定和支持企業改革的重要措施。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有關中央企業應予充分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根據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按期報送申請材料。
二、申請2011年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的企業須具備的條件及補助標準
(一)申請補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
2.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地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或實行離休干部醫藥費實報實銷的企業;
3.2008年、2009年連續虧損企業。
(二)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根據截至2010年11月30日離休干部人數,按人均醫藥費1.77萬元/年標準給予補助。
三、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的申報
中央企業申報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資金時,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資金申請文件;
(二)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三)申請中央財政補助的離休干部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包括所在企業名稱、姓名、性別、出生年份、參加工作年份、離休前職務等);
(四)2008年度、2009年度企業單戶審計報告及所附利潤表復印件(已獲得2010年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的企業可不再提供)。
四、中央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補助申報材料由其集團公司(總公司)審核匯總,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將匯總申請材料并附電子數據光盤報送財政部企業司。
五、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按規定審核確認享受中央財政醫藥費補助的離休干部情況,凡虛報冒領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處罰。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