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當事人義務
2011-09-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是: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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