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核評比暫行辦法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提高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編報質量,加強住房改革支出資金管理和監督,我們制定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核評比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核評比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核評比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編報質量,根據財政部編制中央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入本辦法考核評比范圍的中央單位,是指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補助的中央單位(含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
第三條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核評比內容,包括決算數據報表、編制說明以及相應電子介質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和編制說明的系統性。
第四條 中央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工作考評實行百分制,根據考核重點設置相應的指標及分值?己酥笜朔种禐椋簣笏偷募皶r性(10分);編報的完整性(20分);數據的準確性(30分);編制說明的系統性(40分)。
第五條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報送的及時性(10分)。
中央單位應在每年3月20日前報送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數據報表、編制說明以及相應電子介質數據等相關資料。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每遲報一天扣1分,扣完為止。
第六條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編報的完整性(20分)。
中央單位不得隨意增減、更改報表;報表裝訂規范,不得缺頁少頁;報表封面內容應填列完整,必須要有經辦部門負責人、人事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應完整反映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編報范圍應與預算編制范圍保持一致,決算報表數據填列齊全,無漏報、重報、錯報現象。上述內容缺少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七條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數據的準確性(30分)。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數據應真實可靠、準確無誤。決算數據應與單位財務會計報表等相關數據保持一致,決算表內、表間數據勾稽關系正確無誤,決算上下年度相關數據銜接一致(如有變動,應提供相關文件依據),財政預算撥款指標應與部門決算中相關數據一致,決算紙質報表數據與電子介質數據一致。上述內容如有錯誤,每錯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第八條 住房改革支出決算編制說明的系統性(40分)。
決算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決算編制單位基本情況。如,決算編制單位個數、人員編制情況、實有人員狀況,包括匯總情況、行政單位情況、事業單位情況等,以及單位在編制決算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經驗。
(二)決算數據匯總情況。包括:1、收入來源情況。2、分項支出狀況。3、年末結余情況。4、收支結余增減變動原因分析。
(三)決算編制反映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改進和完善決算編制及相關政策建議等。
上述內容每缺少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第九條 中央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每年考核評比一次,由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考評得分,財政部每年評選出約20%的單位予以表彰。
第十條 中央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對所屬預算單位住房改革支出決算編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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