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迫在眉睫
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迫在眉睫
最近,勞動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在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聯席會議上提到,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已經研究擬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國務院審批。屆時,包括養老保險接續轉移在內的一系列困擾農民工參保的問題將得到解決。這則新聞引起了筆者的關注。因為在當前中國城市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模式基本塵埃落定的情況下,隨著中國經濟從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特殊群體——農民工(也被稱為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成為近幾年來各界關注的焦點。
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006)的資料,2004年,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人左右。從中國的城市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來看,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將或遲或早轉變為擁有城市戶籍的城鎮居民或者長期留在城市,而對農民工的相關調查數據也證實了這一觀點。另外,農民工在城市發展中做出了特殊的貢獻,所以給農民工提供養老保險是一種公平的選擇,同時也被許多人認為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
而當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現狀是國家統一政策缺失,地方不同政策割據。2006年初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也只是從原則上提出要“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而各地方的政策則可以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在現行制度下,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典型代表是深圳、廣東;二是在現行制度框架下,根據農民工的具體情況適當降低門檻,典型代表是北京、青島、浙江;三是為農民工建立綜合性的社會保險體系,典型代表是上海、成都。由于農民工具有收入水平較低、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強等特點,再加上目前的國家統一政策缺失,地方不同政策割據的政策現狀,客觀上限制了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有關數據表明,農民工養老保險覆蓋率當前不超過20%,并且退保率高居不下,部分地區甚至高達95%以上。
而從張小建部長的發言中我們看到,此次勞動社會保障部透露的即將推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有兩個方面顯著特點:
第一,政策上實行分類管理。
對于未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走向,業界有不同的觀點:第一種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主張把農民工納入城市養老保險體系;第二種從農民工的身份出發,主張把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第三種考慮到農民工流動性等特點,主張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種從農民工問題的迫切性、工作展開的難度出發,主張暫時不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或者把養老保險問題放在其他問題解決基礎之后;第五種考慮到農民工流動性等特點,主張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有一種觀點就是根據農民工從事職業類型、城市居住年限、收入差別等出發,主張對農民工進行分類指導建立養老保險體系。
此次勞動社會保障部提出,“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繼續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沒有條件的農民工可以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按本人工資5%繳費,用人單位執行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定;社保機構按農民工本人工資收入的15%建立完全積累式的個人賬戶,每年負責將其繳費信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回原籍;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繳費能力,可以自愿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回農村的農民工可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符合規定的條件時,分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勞動社會保障部的思路應該屬于這種分類執導的觀點。
這種分類指導的觀點,最大的特點在于充分考慮了農民工群體構成復雜性的特點。由于農民工所處城市、行業、企業存在較大差異,農民工的收入狀況、家庭結構等方面各不相同,這使得農民工的留城意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狀況也存在較大差別,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可以滿足各種層次的需求。但是這種統一群體采用不同政策的模式,至少會產生兩方面的問題:第一,政策之間差異較大,農民工及其雇主的選擇空間較大,很可能會使得企業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養老模式,客觀上不利于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而農民工自身認識上的局限性,也可能使得農民工不能做出最優的選擇。第二,如果承認取消戶籍政策、打破城鄉割據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那么在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外對農民工設計了不同的多門類的養老保險政策,將不利于未來養老保險政策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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