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解決哪些問題
2014-02-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重點解決哪些問題?包括定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定性使用勞務派遣工、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就業穩定性、保障勞務派遣工的保險福利,下面,勞動法網為您詳細介紹。
首先,定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其次,定性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勞務派遣用工的崗位在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崗位上。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還規定,輔助性崗位的確定,明確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這就給了員工更多的民主權利。
再次,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就業穩定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用工單位可以退回勞動者的情形:一是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二是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三是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但是患病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即便勞務派遣期滿也不得遣回派遣單位。
最后,保障勞務派遣工的保險福利。《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了用工單位不但要在薪酬待遇方面給予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在保險福利方面也不能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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