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女職工保護新辦法》對產假有何規定?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那么,新出臺的《辦法》對于產假有何規定呢?我們一起看下文!
女職工產檢需要支付工資嗎?
《辦法》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經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時間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女職工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女職工產假可以休多久?
在產假方面,《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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