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的勞動保護規定
2011-11-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對未成年的勞動保護規定 未成年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及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勞動者。 1、對未成年工的立法保護:《勞動法》,勞動部1994《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2、《最低的法定年齡的就業規定》 規定:最低年齡為年滿16周歲。 對雇傭
對未成年的勞動保護規定
未成年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及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勞動者。
1、對未成年工的立法保護:《勞動法》,勞動部1994《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2、《最低的法定年齡的就業規定》 規定:最低年齡為年滿16周歲。 對雇傭童工的處3千元以下罰款。
3、未成年工不能從事違禁勞動范圍:粉塵作業、有毒作業、高壓、高溫、低溫、冷水等有毒有害作業、重體力勞動。
4、勞動法規定:應對未成年工進行定期體檢。
5、未成年工 參加工作應持上崗證,主要指未成年工登記證。
6、未成年工在上崗之前必須進行體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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