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3
核心內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有哪些、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是什么等等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了妥善解決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問題,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發了《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
第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有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第三、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是什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四、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的規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本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以及因未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養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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