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全省統考申報(僅限于單位、集體申報)
2011-08-2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一、事項:
全國全省統考申報(僅限于單位、集體申報)
二、依據: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勞社廳函[2006]3號)、《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細則(試行)》(勞社鑒發[2006]6號)
三、辦事指南:
受理部門: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科
辦理流程:
受理條件:見各職業申報條件
辦理時限:全國統考開考前32天、全省統考開考前25天報名截止,開考前15天發放準考證和收集書面論文(需要論文答辯的)。
申請人需提供資料:1、錄入系統的考生信息;2、鑒定申報名冊補考人員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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