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加班 勞動者可以說“不”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那,對于單位安排的加班,勞動者可以說“不”嗎?單位安排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下文中勞動法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安排加班 勞動者可以說“不”嗎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稱為加班加點。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二、單位安排加班 加班費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綜上所述,根據上文的內容來看,勞動者是有權拒絕加班的,但是在上述的兩種情況下勞動不得拒絕加班。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單位安排加班,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上一篇:單位安排加班要符合哪些條件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時休假知識排行榜
- 01年假沒休會被清零嗎?
- 02職工不休年假就可以拿3倍工
- 03孕婦請事假最長多久
- 04 2016年中秋國慶拼假攻略
- 05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
- 06節假日加班補休規定
- 07出差途中算工作時間嗎
- 08上班族必讀:律師教你應對病
- 09 2016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
- 10加班費補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