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
2013-08-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綜合工時制是什么?下面,由勞動法網小編給您具體介紹。
綜合工時制又叫綜合計算工時制,指因工作性質特殊,須連續作業或受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或部分職工,實行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制度。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勞動者某一具體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個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體工作時間不超過總體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根據由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有以下三類:
第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第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第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對于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
第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個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體工作時間不超過總體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超過的部分視為加班。超過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同樣一個勞動者,同樣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因為實行不同的工時制,用人單位需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一樣的。標準工時制度下,勞動者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資。但是在綜合計算工時下,即使在公休日加班,用人單位只需支付不低于150%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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