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時的條件是什么
2013-09-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要員工延長工時的條件是什么?員工受到延長工時應得到什么補償呢?下文勞動法網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延長工時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立法規定,禁止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滿周歲嬰兒的女工參加加班加點。《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于生產經營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長工時,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共所時間的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
第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第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即時搶修的;
第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第四、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第五、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延長工時如何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實行記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記件定額任務后的加班加點,就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時記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在這里,作為計算加班加點工資之基數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有日工資和小時工資兩種。日工資為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所得的工資額;小時工資為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所得的工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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