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產假能否適當延長?
201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獎勵性產假在過去“只生一個”的情況下,幾乎人人得享;但現在這樣的延長假是享用不了的。
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后,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產假,成了有此想法的媽媽爸爸們普遍關注的話題;此外,休二孩產假的女性多了,是否會加重就業性別歧視,也成了網友熱切關注的話題。
就第二個話題而言,類似情況很難避免,畢竟用人單位必須考慮自己的人力成本。但老實說,這算不上嚴重的就業性別歧視。畢竟全面放開二孩,用人單位也有些措手不及,趨利避害的心理在所難免,此時政府有必要給出對策,幫助用人單位盡量消弭政策性因素所形成的成本增加。因為二孩生育不僅是個人的事情,也事關社會發展和人口結構調整,而這樣的額外成本支出,不宜讓企業承擔。
至于二孩產假以多長為宜,這個問題實在是見仁見智。按照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問題是,這只是基礎性產假,除此之外還有獎勵性產假,它包括晚育獎勵產假和獨生子女獎勵產假。獎勵性產假在過去“只生一個”的情況下,幾乎人人得享;但是現在生育二孩,這樣的延長假是享用不了的。
考慮到母乳喂養一般要半年以上的客觀現實,不少人呼吁延長二孩產假,與頭胎“接軌”。這樣的建議合乎情理,必須支持。實際上,政府在這方面也有所考慮,譬如國家衛計委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承諾將積極推動調整完善生育產假和配偶陪產假制度,同時要保障女性就業權益。但是,往往說易做難。
其實在一些單位,98天的產假都難以兌現,一個重要因素是行政規章缺乏約束力。也正因此,竊以為,控制人口需要法律,保障產婦和嬰兒的合法權益,更需要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早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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