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工作時間應累計計算
2016-04-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何先生問:去年,我工作了9年的一家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了,我只好應聘到另外一家公司,目前已經工作12個月。請問現在我的年休假應該有多少天?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第3條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時,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依據上述規定,您原來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9年應算作累計工作時間,而您在現單位工作已滿一年,即累計工作已滿10年,因此您應該可以享受10天帶薪年休假。
上一篇:不定時工作員工可否主張加班費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時休假知識排行榜
- 01年假沒休會被清零嗎?
- 02職工不休年假就可以拿3倍工
- 03孕婦請事假最長多久
- 04 2016年中秋國慶拼假攻略
- 05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
- 06節假日加班補休規定
- 07出差途中算工作時間嗎
- 08上班族必讀:律師教你應對病
- 09 2016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
- 10加班費補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