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2.5天,機關要不要率先垂范
日前,晉中市宣布將在山西省率先實行“2.5天周末”彈性作息制度,即夏季每月有兩次周五下午調休機會。辦法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也可以比照執行。規定出臺后遭到輿論反彈,不僅普通公眾喝倒彩,公職人員也并不滿意。
沒有誰會反對休假,就像沒有人會反感春天。問題在于,政策初衷與社會現實有多少落差?大眾的休假權能否得到更多“供給”?“2.5天周末”的概念,出自去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鼓勵旅游消費若干意見,但須注意的是,“讓職工將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度假”前面還有一句:“有條件的單位可優化調整……”多出0.5天假期誰都歡迎,可真推行起來,為何“有條件”的偏偏又是機關單位呢?
眾所周知,現在很多企業連基本的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都無法保證,甚至讓“周六固定加班,周日隨機加班”成為常態,他們怎么可能有條件“比照執行”。即使該政策在機關事業單位推行順利,也無法形成示范作用,成為更加普適的大眾福利,反而可能淪為量身打造的特權。
另一方面,機關單位“條件”似乎并不那么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公司企業,只要在法律框架之內,盡可以“彈性”;而作為“服務型”的政府部門,盡職盡責服務群眾是一種“剛性”要求,在這0.5天法定上班時間里,給一部分工作人員放了假,或多或少會影響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就算如晉中市一樣出臺系列保障措施,如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人在崗、窗口單位暫不執行等等。仍難免令公眾生出“一半人就能把活干好,那平時他們該有多閑”的疑慮。況且下午就要啟程度假了,上午會不會心猿意馬無心工作呢,這又是另一個問號。
對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言,這0.5天也不是免費午餐,還要拿節假日或加班來換,實質的休息時間并未增加。如此朝三暮四、拆東墻補西墻的作法,形同雞肋卻要背負罵名,讓人怎么愛得起來。
事實上,那些互聯網、軟件企業、創新行業,才真正有條件推行“2.5天周末”。因為他們工作性質更適合網絡辦公、遠程辦公,只要布置好任務,工作時間大可由員工自己靈活安排。政府雖然無權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卻可以通過宣傳引導、政策傾斜、推進工會建設等方式,首先保障企業員工的法定休息日、帶薪休假等基本權利,其次幫助他們創造彈性休息的“條件”。這才是政府部門現階段的當務之急。
總之,在休假這事上,公眾更希望看到政府機關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而不是率先垂范。沒有解決好公平公正、執行落實等具體問題前,“2.5天周末”還是不宜從政府部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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