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社保費5年為何不能享受年休假?
自由職業者為自己繳納了五年社保費,他轉到公司上班半年后,有沒有年休假的待遇?法律快車小編告訴您只要以前有工作年限都可以計算為現單位享受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但是之前沒累計工作時間的,還不能夠享受年休假。
繳費5年為何不能享受年休假?
小華自畢業以來當了自由職業者,他為自己繳納了5年時間的社保費。而后來找到工作,干了六個月之后,申請年休假外出旅游。最后被行政人員拒絕了。公司的做法對嗎?
答:小華不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他靈活就業繳費期間不等于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的工作年限,因此不適用年休假的規定。小華還需要對一些相關概念進行厘清。
第一、享受年休假的前提。《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具體假期天數也是根據工作年限來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年休假工作年限的確定。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是,在職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在職職工可以理解,那“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是必須在本單位嗎?對此,《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說,只要你以前有工作年限都可以計算為現單位享受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而不僅僅指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繳費年限不等于工作年限。所謂自由職業者(現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不受雇于用人單位,不跟任何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是在職職工,屬于自雇人員,其靈活就業繳費期間也不等于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的工作年限,這樣一來就不符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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