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沒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續到明年呢?
員工已經連續工作一年了,獲得5天的年休假,之后工作繁忙,到了年底發現自己的年休假沒有用完,那么員工的年休假是否可以延續到明年?需要經過員工本人同意才能跨年安排。若單位不安排年休假,需要支付年休假工資。接下來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年休假沒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續到明年呢?
年休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進行安排。年休假應該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用人單位如果確因工作需要將職工的今年年休假安排在明年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后才可跨年安排。
而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需給予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資和補發2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收入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如果單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資,那該怎么辦呢?
職工可申請相關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年休假相關法律知識: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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