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休期間算工作時間嗎
2017-04-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由于崗位職責(zé)的原因,公司對有的崗位需要采取輪休制,如客服。也有公司讓員工加班來換取工作日輪休,那么你清楚輪休期間算工作時間嗎?近日,有位盧某他的工作崗位實行“工作一小時休息一小時”的作息制度,即站崗一小時后被輪換,他在輪休期間應(yīng)該拿加班工資嗎?下面小編為你講解,歡迎閱讀!
【案例】
2012年10月11日,盧某與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盧某從事秩序維護(hù)及安保工作,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8點,每周休息一天。2014年4月20日,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后盧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物業(yè)公司支付加班工資。仲裁委超過法定時間未立案,盧某提起訴訟。物業(yè)公司稱,盧某的工作崗位實行“工作一小時休息一小時”的作息制度,即站崗一小時后被輪換,輪換下來的人員休息,因此盧某每天只工作5小時,不存在加班行為。法院審理后,判決支持了盧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盧某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8點,且上班需要打卡。工作時間內(nèi),盧某每站崗一個小時換一次崗。不論盧某換崗期間是在休息還是從事其他工作,仍然需遵守公司規(guī)定,接受公司管理,故換崗期間的一個小時仍應(yīng)認(rèn)定為工作時間。即使是休息,也應(yīng)認(rèn)為是工作間歇的合理休息,這段休息的期間應(yīng)該計算為上班時間。因此,物業(yè)公司依法應(yīng)向盧某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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