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是幾個月
很多企業常常在管理口號中提到人性化,而事實上對于“三期”員工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勞動者的期望。“三期”員工在工作中會有許多困難要面對,公司有責任幫助其克服困難。那么,女職工產假為多長?關于這個問題,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女職工產假為多長
由于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承擔著喂養嬰兒的責任,國家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了相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后者同時規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三期”(即懷孕期、產假、哺乳期)內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企業能否克扣產假工資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5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生活津貼按照相關規定計發。而對于其工資待遇的規定,2011年7月1日實施的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勞動法》第50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都規定,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陳女士所屬的單位只給她本人45天時間的產假假期,比法律規定少了一半時間,工資按以前工資的20%進行支付,這種做法損害了陳女士的合法權益。
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一定要知道女職工的產假為多長,以及企業能否克扣產假工資。如果員工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糾紛,一定要收集好就職證明、考勤記錄、公司違法記錄等書面材料,僅以口頭說明是無法被取信的;為了獲得賠償而盲目羅列訴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門對于員工仲裁動機的懷疑,不利于仲裁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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