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如何補錢給員工
在實踐中,即便是大家對《勞動法》不是很了解,但也知道單位要自己加班,就應該有補償,即給加班費。那么,實踐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要怎么補錢給員工呢?這是不少勞動者關系的問題,下面就讓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加班要怎么補錢給員工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二、工資基數該怎么算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計算公式: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加班要怎么補錢給員工?要是員工自愿加班的話,則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當您遇到用人單位強迫您加班或者是要求您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情況的,您一定要勇敢的與之對抗,畢竟這也是我們付出了勞動,應該拿到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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