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
隨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我國大部分勞動者都享有帶薪休假待遇。按照規定,職工休年假期間,工資照發不誤。并且,如果單位安排職工在年假加班的,還應該支付加班工資。那么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下面小編就給廣大勞動者介紹下有關知識。
一、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二、帶薪休假期間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三、單位不安排休假或者不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辦?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帶薪休假制度下,職工休假期間的工資收入和平時一樣,享有正常工資待遇。對于計件工種,要按照月平均工資執行。單位安排加班的,職工可以拿到最低三倍工資。職工對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有了一定了解后,如果拿到的工資金額不對,可以及時向單位財務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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