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相信不少勞動者在工作中都聽說過經濟補償金這個詞吧,這是用人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費。當然,作為勞動者更關心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這樣才能知道自己大概能夠獲得多少的經濟補償金。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經濟補償金的相關內容。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于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于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并不是部分勞動者想的任何時候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大家可以根據小編的帶來的文章來計算自己所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大概是多少,要是覺得用人單位少支付了經濟補償金,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必要時也可以聯系勞動法律網的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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