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補償N、N+1、2N的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是非法解除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么員工被辭退經濟補償N、N+1、2N的有哪些法律依據的?下面由勞動法律網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被辭退補償N、N+1、2N的法律依據
【N+1表示的含義】其中N表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1表示代通知金【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n”(協商解除)的適用條件
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n+1”的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2n”的適用條件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藯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2N+1和2(N+1)說明
很多被辭退的員工被網上的很多信息誤導,張口就要2N+1或者2(N+1)的補償,并堅信這是法律規定,但這個補償規定并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如果公司愿意補償這個數目也合乎情理。
二、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規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實施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
1、跟員工協商一致
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受其他限制。
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出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紀;
(3)員工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建立兩個勞動關系,并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
(5)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員工出現有以上過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也不用支付補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上文的分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N表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經濟補償依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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