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關于經濟補償金,很多勞動者都聽過,但自己離職時真正跟單位要求支付的是少之又少。所以大家對這塊的認識還是比較薄弱的,下面我們通過一些實例向大家解釋一下其中奧妙。
問:我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要給我兩個月的經濟補償,我的月工資是1500元,但加上獎金和補貼可能有2100多元,那到底以1500元還是以2100元計算?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問:我在單位工作了7年,因為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我上個月主動辭職不干了,公司應當給我7個月的經濟補償嗎?
答:如果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事由,就是說你要說是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而離職,如果發生爭議,你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雖然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才實施,你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問:我是沙灣一企業的女工,我今年3月工傷,傷殘鑒定為工傷九級,單位給了我24個月的傷殘、醫療等補助,就要求我離開企業,我不同意,因為我的勞動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請問難道我工傷領了錢,就不能保住工作嗎?
答:你既然已經領取了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你又想保住工作,那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你不愿意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享受16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只能領取8個月的本人工資的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第八條:工傷職工依照《條例》第五章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九級傷殘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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