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2013-07-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非法用工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雇用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的。非法用工賠償標準內容是怎樣的呢?勞動法網具體給你介紹。
一、非法用工一次性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注: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非法用工賠償問題發生爭議處理方法
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程序
勞動仲裁受理的關鍵前提是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怎樣做工傷認定:
1、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首先由用人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就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提出申請,那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
4、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系、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
5、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上述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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