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懷孕被炒 公司被判賠償
2015-12-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間,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2月21日媒體從市法院獲悉一案例,一名女員工剛懷孕一個月就被公司開除,法院判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員工哺乳期結束,并補發工資13500元,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2300元及生育生活津貼20791元。
董某原是沈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于2011年8月1日入職,任前臺接待。2013年1月,董某懷孕,一個月后被公司開除。董某認為公司開除懷孕員工明顯違法,公司不能隨便找個理由就把人打發了。董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工資,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給付按照生育保險所享受的醫療費補貼及生育生活津貼。
沈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稱:董某是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與客戶爭吵,與領導頂撞,給公司造成大量業務流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董某沒有提供懷孕證明,公司不知道其懷孕,雙方已解除勞動關系,不應為其補發社會保險、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法院認為,董某在2013年1月就已經懷孕,沈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該項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董某的勞動關系至董某哺乳期結束,并支付其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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