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給我,能主張雙倍工資嗎
2016-01-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金女士提問:
去年8月,我被一家報社招聘為員工,入職第二天單位就與我簽訂了一年期限勞動合同。我在合同上簽完名字后,辦公室小孟說蓋完公章就給我一份合同文本,但此后,她總以各種理由不給我,也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后來,我找到單位領導,強烈要求單位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并為我繳納社保費,否則我將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10月底,我的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單位給我補繳了9月和10月的社保費,但沒給我勞動合同文本,然后以我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請問:我現在能以單位未給我勞動合同文本為由,要求他們支付試用期間雙倍工資賠償嗎?
回答:
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文本給你一份!秳趧雍贤ā返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該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來看,單位未給你勞動合同文本,你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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