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基數如何計算和確定
什么是經濟補償金的基數?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履行期間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里的“工資” 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個人所得稅應當包含在內。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支付。正常情形下,根據月工資來確定。
這里就必須明確工資基數如何確定了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履行期間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里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個人所得稅應當包含在內。
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該如何確定呢
1、勞動者工資不能正常發放,甚至回家待業享受生活費補貼時,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按正常提供勞動期間的月工資計算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但這并不等于經濟補償金也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而應按其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之前的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3、對勞務派遣后解除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三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沒有約定的,按勞務派遣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4、勞動者因外出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帶薪休假,如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
5、企業破產清算,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他人員正常計算。
6、勞動者停薪留職后找到固定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停發工資或生活補貼。如果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其經濟補償金基數歸零。停薪留職不滿 12個月的,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的平均工資(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超過12個月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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