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補償金如何扣稅?
根據《勞動法》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解聘員工的時候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稅務部門也要對解聘補償金進行征稅,那么解聘補償金如何扣稅?計算公式是什么?小編通過查閱有關資料,得出了如下結論,我們一起進行了解。
一、解聘賠償金扣稅是怎么規定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解聘賠償金的征稅范圍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78號文中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解聘賠償金具體計稅公式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于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復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四、解聘勞動合同方式
關于解聘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
1、關于合法解除,這個簡單講,就是存在員工不勝任或重大違紀等行為,造成的公司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無補償
2、關于協商解除,這個簡單講,就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員工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協商結果進行補償。關于這部分補償,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進行通知,則存在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并且根據工作年限,不夠半年補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按照一個月工資進行補償,也就是所謂的N+1補償
3、關于違法解除,公司方負有完全的責任,需要承擔違法補償的違法后果及違法成本。一般是雙倍工資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因為某種原因被解聘,員工要明白解聘補償金如何扣稅,因為這關系到自己真正能拿多少錢。按照規定,解聘補償金不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是不用交稅的。如果員工發現解聘補償金被扣稅的金額不對,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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