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懷孕員工賠償多少錢
公司在破產之后就會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此時就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那么要是有女員工懷孕呢,又該對懷孕的女員工賠償多少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首先,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賠付項目規定的不是很明確;
1.依據有關規定,產期期間的工資必須全額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您具體協商后確定;
3.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您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說的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如果這些是客觀事實,不屬于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無法得到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的支付標準,依據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
1. 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的對于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但如果有懷孕的女員工的話,具體的賠償可能有所不同,可能會包括產假工資、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等等項目。具體的賠償標準,還需要員工與公司之間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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