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怎么處理
農民工因為文化水平較低,是勞動者中比較弱勢的群體,所以農民工工資老是被拖欠的現象在如今社會也還是比較常見的,那么大家知不知道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怎么處理?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怎么處理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找誰討要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農民工可以找用人單位要。如果單位拒不支付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該其責令公司支付。農民工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報酬的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通過立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我國盡管通過行政手段為農民工清回數以億計的被拖欠工資,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對滯后的現象應該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顯了立法在建構法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事實上立法也的確一直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所在。我國立法對農民工工資的保護力度不夠,主要依據的仍是勞動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雖然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后下發了一些個文件、規范,現有待提高立法層次。目前,應將各地好的創新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吸納為國家立法,通過立法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運用立法手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法規體系上來遏制源頭的拖欠問題,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保障。為此,應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ㄒ唬┲朴啞秳趧雍贤ā妨⒎。由于農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是導致頻頻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原因。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明確有效的規定。因此,勞動監察部門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于沒有勞動合同依據,查處難度較大。為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勞動合同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制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與農民工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具備勞動報酬及支付標準、支付形 式、支付時間、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相關條款。
(二)修訂《建筑法》的法律條文。解決建筑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癥需要涉及修訂《建筑法》。重點增加和修改以下條款:
。1)制定“建設單位開工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納工資保障金”條款。規定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中標價一定比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使用。建設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劃支,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于拒絕繳納保障金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不批準其開工建設;已開工的項目,有權責令其暫停施工。制定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施行工資支付保障金條款,是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有效法律保障。
(2)規定“開發商與承包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條款。制訂以發包人工程擔保制度重點的擔保條款,要求開發商與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約擔保函,雙方在拖欠民工工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3)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聯動”條款。凡存在拖欠行為的單位在申請辦理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時,欠款單位必須先結清欠款后,審批部門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對已完成開發建設項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準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
。4)加大和細化法律責任處罰力度,F行的法律法規對拖欠工程款的行為缺乏處罰條款,難以有效制約拖欠行為。為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在《建筑法》中法律責任部分增加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的規定。
(三)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根據這一規定,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礎。制定《工資支付條例》可以規定對農民民工工資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還應規定用人單位出現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給予嚴重懲罰性法律責任。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效法律措施。
。ㄋ模缎谭ā穼阂馔锨饭べY確定為犯罪行為。對拖欠民工工資部分人認為是一個經濟現象,是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由于惡意欠薪現象屢屢發生,為打擊惡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對企業惡意欠薪的問題作犯罪處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條“惡意欠債罪”,規定企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對重大、惡性欠薪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嚴懲包括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內的相關拖欠行為。如果認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沒有必要,可以考慮將《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進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時也可以考慮并處罰金。通過《刑法》將惡意拖欠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這對打擊遏制惡意欠薪現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ㄎ澹┘哟蟮胤叫苑ㄒ幍牧⒎Χ。我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因此,符合規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制定建立企業欠薪報告或欠薪預警制度的具體辦法,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懲戒機制,對少數嚴重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采取了清出當地建筑市場的措施。制定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工商登記、企業年檢等方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有效的制約,對長期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暫緩企業年檢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在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時,將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年檢條件之一。
以上就是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再遇到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時候,冷靜對待,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遇到這樣的問題還是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問,歡迎來我們勞動法律網咨詢,我們會有專業律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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