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意外受傷是否能夠辭職
員工意外受傷可以辭職,且員工在離職之后,可以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若是因為公事而意外受傷的,可以像公司索要賠償以及帶薪休假等,離職之后也要盡快開具離職證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員工意外受傷是否能夠辭職
可以辭職。解除勞動關系后,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如果在拿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也不需要辭職,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后,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再辭職更省事。
二、沒簽合同如何維權?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后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沒必要訴訟了。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者不當辭職要賠償嗎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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