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上一篇:下崗職工再就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下一篇:《職業病防法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有哪些規定?
標題:
內容:請輸入您的問題內容,問題說明越詳細,回答也越準確
電話:
粵ICP備10231287號 @勞動法律網2003 - 備案編號:4401060101044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