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工時收取“入廠押金”、“風險金”等費用是否合法?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一些企業在錄用職工時擅自向勞動者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風險金”、“保證金”、“培訓費”、“集資款”等費用,為此,勞動部先后發出了勞部發[1994]118號文件、勞辦發[1994]256號文件、勞部發[1995]346號文件,一致認為,這種做法違反國家關于勞動關系當事人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非法收取的貨幣和實物,應當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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