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出中心后,社會保險關系如何轉換和接續?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工本人對帳,審核繳費記錄和計算個人繳費年限等信息,為下崗職工免費查詢并打印個人帳戶對帳單,公示和發放《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
對再就業的(包括從事個體經濟)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征收社會保險費,記錄個人帳戶;對未實現再就業或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開辟個人繳費服務窗口,方便自謀職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無力繳費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妥善保存其社會保險關系,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個人帳戶的結存情況,說明領取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并向社會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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