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管轄對應法院
勞動者一旦被用人單位雇傭,就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從而使勞動關系具有了一定的人身性。同時,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給付報酬,又使勞動關系具有了一定的財產屬性。勞動是人們謀生的手段,勞動爭議事項關系到勞動者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容易激化,所以要求及時處理勞動爭議。久拖不決,常常會把小事鬧大,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這是指勞動爭議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轄,體現就地及時處理爭議的原則。但也涉及級別管轄問題,即設區的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范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具體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比如有的省規定,省級仲裁委員會受理中央和省屬單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案件,市級受理市屬單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案件,其他爭議案件則由縣級仲裁委員會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把勞動爭議歸納為以下幾類:
、 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其中,“辭退職工”既包括因違紀被企業辭退的職工,也包括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規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辭退的職工。
、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這里的“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應統計在職工工資總額中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保險”是指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病假待遇、死亡喪葬撫恤等社會保險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單位用于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的費用,包括集體福利、職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探親路費、取暖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培訓”是指職工在職期間(含轉崗)的職業技術培訓,包括在各類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工學校、技工學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種職業技術訓練班、進修班的培訓及與其相關的培訓合同、培訓費用等。“勞動保護”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獲得適宜的勞動條件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包括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休假制度的規定,各項保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規定等。
、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④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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