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權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女工權益保護存在法律缺位
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明顯提升。然而,在餐飲、服裝、環衛、家政等低端行業從事基礎性工作的女性勞動者中,普遍存在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從司法實踐看,企業侵權嚴重、女性勞動者勝訴率低、案件調解率低、勞動者舉證困難等問題尤為突出。導致低端行業女職工權益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從女職工自身特點來講,一是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二是年齡和社會角色所限,在低端行業中從事基礎性工作的女性年齡大多集中在30~45歲之間,且多為外來務工人員,生活重心往往向家庭傾斜,工作服從于家庭需要,因此常常出現短期工作、無故違約等現象。
第二,低端服務型企業自身的原因。一是員工福利保障機制不建全。為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低端服務行業企業通常不愿在員工身上花費太多成本,導致員工各項福利待遇缺失。二是用工機制不規范。少數企業在勞動合同簽訂及用工方面往往故意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也多為格式合同,缺乏對女性的特殊保護,在涉及女性權益時,一般采用迂回策略,隱性侵犯女性勞動者的權利。
第三,法律保護存在缺位。一是法律基本制度多,特殊規制少。目前,我國相關勞動法律仍處于建立基本制度、確認勞動關系最基本權利義務階段,對女職工乃至所有勞動者的保護水平較低,針對隱性侵犯女性勞動者權益的行為難以規制。比如“三期”女工被單位故意調整崗位,導致其無法適應新工作不得已辭職。這樣的情況法律目前無法規制。二是法律框架性規定多,可操作性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已出臺并沿用二十多年,不僅法條尚需細化,內容也亟待更新。三是法律傳統條文多,新型規定少。現有法律中大多規制的是傳統侵權行為,缺少對因電腦輻射、裝修污染等原因導致懷孕死產、流產或畸形兒等新型權益侵害形式的規定,發生“新型侵權”后如何保護女職工,目前尚無法可依。四是修復性規定多,懲戒性規定少,F有法律針對女性權益被侵害的司法解決途徑往往是以修復為主,懲戒力度較小,難以達到糾正企業不當行為的目的。
第四,社會保護網絡有待完善。一是維護女職工權益的婦聯等組織作用尚待發揮。女職工除通過訴訟外,缺乏其他強有力的維權手段,訴訟渠道外的女職工保護體系尚未完全形成。二是勞動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受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驅使,勞動執法部門為企業“保駕護航”的觀念濃厚,當職工利益和地方經濟發展之間發生矛盾時,往往注重對后者的保護,發現問題后不依法處理,一罰了之,無法對違規侵權企業起到懲戒和警示作用。三是法律援助體系有待完善。由于從事基礎性工作的女性經濟實力不強,無力獲取較好的法律服務,導致女性維權困難重重,勝訴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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