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互動”關系壓制勞務派遣工
有這樣一群人,在單位里加不了工資、沒有獎金、不能享受福利待遇、工作也沒有穩定性,但與正式工干一樣的活,接受一樣的考核,他們被稱為“勞務派遣工”。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目的有:不必擔心無固定期合同所帶來難以辭工的隱患,不占用工資額度、不影響正式工的工資標準等。勞動者的派遣是在“三方當事人,兩種契約”模式下運作的,這種三角互動的關系,造成支付派遣公司管理費和派遣人員工資的用工單位的強勢地位。使得派遣工面臨兩大難題:一是用工單位隨意退工;二是同工不同酬。
派遣工維權有難度
周先生與上海市一家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并被派遣至某汽車租賃公司擔任汽車駕駛員。按照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規則”,駕駛員的工作期限,是和公司出租的車輛租期密切相關的。一旦出租的車輛到期,公司就會要求駕駛員寫辭職報告主動辭職。2009年5月,周先生駕駛的出租車輛到期時,就被要求在一份辭職報告上簽名。“如果不寫辭職報告的話,駕駛員以后就不要想回去再開車了。”周先生說。
2009年9月,汽車租賃公司通知周先生回去上班。同年11月,周先生第二次被迫辭職。2010年3月,周先生再次復職。7月,周先生第三次被迫辭職。頻繁地折騰,周先生終于忍無可忍。他認為,他的辭職是用工單位強迫所致,人力公司對自己權益不聞不問,應該給個說法。于是,2010年,周先生走上仲裁維權的道路,因對仲裁結果不滿,他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
法庭上,人力公司提出,同周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完全合法,都是經過雙方協商。為了反駁人力公司的說法,周先生請來了兩位曾經同是派遣員工的證人,他們當庭說明了和周先生類似的遭遇。在法院主持下,人力公司支付給周先生7000元以化解糾紛。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如今,在勞動力市場上,與周先生有相似經歷的勞務派遣員工不在少數。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發布的《2010年度黃浦區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顯示:該區2010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總量有所下降,但勞務派遣、集體合同逐漸成為矛盾多發地。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派遣工的勞動爭議大多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用工單位隨意退工;二是派遣工對實際工資薪酬不滿意。由于勞動者的派遣是在“三方當事人,兩種契約”模式下運作的,這種三角互動的關系,造成支付派遣公司管理費和派遣人員工資的用工單位的強勢地位。絕大多數用工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想退工就退工。而在打官司時,需要三方同時舉證,只要其中兩方約定不明或無約定,官司就變得復雜起來,勞動者維權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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