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上崗,末位淘汰”違法
2011-10-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10年4月1日,某縣煙草分公司制定《煙葉對標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規定原聘用制的煙技員通過競崗演說和民主評議競爭上崗,不參加競崗演說的煙技員視為自動辭職處理,民主評議中沒有進入職數對標范圍的煙技員予以解聘。2010年4月29日,宋某等十余人參加競崗演說,但未能通過民主評議,被分公司直接予以解聘。
宋某等人不服分公司的做法,委托江西紅土地律師事務所闕持金進行維權,闕持金律師通過分析,認為分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雙倍賠償宋某等人,并且分公司計算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都有出入。通過律師的調查取證,固定了分公司違法的證據,取得了宋某等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等證據。
案件通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和二審,2011年5月,宋某等十余共獲得賠償金20多萬元,案件終于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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