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手冊
一、就業與再就業
1.能夠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包括哪些?依照哪些程序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11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0號)的有關規定,能夠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包括:1.仍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2.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3.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再就業優惠證》的申領程序如下:準備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持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下崗失業憑證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經張榜公示核實后,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經認定符合條件者,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未設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居委會的獨立工礦區,經由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其下崗失業人員可通過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2.符合享受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的有關規定,符合享受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對象包括,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按其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服務型企業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
3.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行政性收費項目包括哪些?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2]57號)的有關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4.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的有關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5.下崗失業人員應按照怎樣的程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用途包括哪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的有關規定,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商業銀行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條件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給予貸款申請人正式答復。借款人應將貸款用作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6.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和額度是多少?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的有關規定,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掌握在兩萬元左右,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人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商業銀行可以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7.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的微利項目包括哪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的有關規定,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的微利項目,是指由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8.對新辦服務型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的有關規定,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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