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領導助理和司機 與公司成勞動關系嗎
2014-08-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核心內(nèi)容:職工作為公司領導助理及司機,該職工是否與公司成勞動關系呢?下面,勞動法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網(wǎng)友咨詢問題進行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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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2月11日入職A公司,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的助理和司機;A公司未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實際每月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支付4000元。A公司不對我進行考勤,我日常從事周先生安排的工作。
我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顯示A公司曾為我申報2013年2月至6月個人所得稅。我認為,我們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基于上述情況,所以我們雙方成立勞動關系。
A公司認為,我主要是為其法定代表人個人駕駛其個人車輛并為其個人開車,因此,我與公司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
【律師解答】:公司已為勞動者繳社保應認定雙方屬勞動關系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部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者提供社會勞動,實現(xiàn)勞動價值的過程中形成的繼續(xù)性的、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兼具人身性與財產(chǎn)性。同時確立勞動關系依據(j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資關系,勞動所屬等確立。
本案中,雖然你沒有在公司工作,但崗位職責即為法人周先生的助理,由周先生對你進行管理、安排工作,且由A公司發(fā)放工資,而周先生作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上述行為不能排除系代表A公司從事員工管理、履行支付工資義務。
A公司為你申報個人所得稅,確屬履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法定義務,故周先生對你進行用工管理,定期向你支付工資之行為系代表公司之職務行為,所以你與其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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