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憑證可以作為認定勞動關系的依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并不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勞動關系才成立,那我們怎么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哪些憑證可以作為認定勞動關系的依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認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舉證。
相關知識閱讀: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證據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事實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勞動報酬而形成的關系。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guī)定“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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