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是多長
在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期限的規定比較多,其中對于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也是有法定的期限。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是為當事人提供證據的一段時間,在規定的期間內,行為人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下面為您解答相關內容。
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是多長?
被訴人一般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
知識延伸: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法定刑的規定包括幾種不同的情況:在一種犯罪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即犯罪符合哪一個量刑幅度,就應當以那個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行為人了解訴訟期間的相關規定是很重要的;對于刑事訴訟來說,行為人的主張都是需要的證據來支撐的,所以,行為人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內,收集到越多的證據對于自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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