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勞動報酬有無利息?
現實生活中,企業或者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勞動報酬、拖欠工資的事情屢見不鮮,而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通常也經常拿不出什么應對辦法。對于這一現象,可能有人問道:”拖欠勞動報酬怎么辦,拖欠勞動報酬有無利息?”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拖欠勞動報酬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規定。
所以,根據上述條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二、拖欠勞動報酬有無利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拖欠工資是沒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到所屬轄區勞動局舉報,經過勞動局作出處罰,仍拒絕支付工資,可以要求其足額支付工資,并要求支付賠償金。
三、請求支付加付賠償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請求支付加付賠償金的,應該具備三個要件:
(一)用人單位具有法定情形之一,具體包括: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差額工資(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勞動者就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水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支付加班費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問題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差額工資(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并且責令限期支付的。
(三)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差額工資(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付賠償金的,應該舉證證明就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事項已經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權利且存在用人單位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事實,否則將被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認為該請求缺乏事實依據,而無法得到支持。在筆者今年代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筆者代理用人單位一方),勞動者就因為沒有履行上述舉證義務而被仲裁機構駁回該項仲裁請求。
三、國家對于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1、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2、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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