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怎樣的
2016-10-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想要與經常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呢?員工連續曠工多久算是自動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先要在曠工期發催告函(ems,,要有簽收記錄),到15天(記得是15個工作日哦)時可發解除通知書給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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